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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泰合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债款转让告诉暨债款催收联合公告
依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泰合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9)华夏债转泰合第05号《不良债款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部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债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悉数权力,以及为完成债款向债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构成的债款,依法转让给泰合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泰合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告诉各债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泰合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款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当即向泰合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实行主债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好的偿付职责或相应的担保职责。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告贷本金余额截止时刻为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2日之前债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收效法令文书项下的拖延实行金,2019年1月22日之后新发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收效法令文书项下的拖延实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规模以内。告贷人和担保人应支交给泰合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拖延实行金等,按告贷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法令法规,和相关法令、法规、收效法令文书核算。
2.若债款人、担保人因种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撤消营业执照或损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实行职责或实行清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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